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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国内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个媒体再次强烈关注安乐死的问题。起因是两个重要的事件。一是王明成(全国第一个安乐死法律案件的当事人)要求安乐死。媒体报道“17年前他曾背负杀母罪名两次被关终不言悔,17年后重病的他申请让自己以同样方式离世”。二是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就作为安乐死立法提案人的胡亚美,委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再次在2003的人大会议上提出安乐死的议案。安乐死的讨论再次掀起,只是更为深入了。
1. 背景:中国安乐死的重大事件回顾
1980年,蔡根法在医学与哲学杂志发表国内首篇介绍安乐死的文章后,仅有少量反对文章,随后多是对安乐死的肯定性的证明。
1986年6月28日,在王明成和妹妹一再请求对母亲实施安乐死的要求下,蒲连升医生为病人夏素文实施了安乐死。后来,王明成的大姐把蒲医生告上法庭。汉中市公安局遂立案侦查,随后将蒲连升、医生李某、王明成和其妹收审。同年9月,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和王明成批准逮捕。当时此案在国内法学界和新闻界引起强烈反响,并引发了一场关于安乐死的大讨论。
1986年12月24日,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、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、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联合邀请了30多位医学界和哲学界人士座谈关于安乐死的问题。
1987 年1月22日,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《午间半小时》节目中播出安乐死讨论会的录音节目后,节目组收到了邓颖超同志的来信,信中说:“今天你们勇敢地播出了关于‘安乐死’的问题并希望展开讨论,我很赞成,我认为‘安乐死’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。
1987年8月,在我国上海召开了“全国第一届安乐死学术讨论会”,百余名哲学、伦理学、法律、医学和社会学界的学者对安乐死进行了深刻激烈的讨论。
1988年在七届人大会议上,中国妇产医学严仁英权威、儿科专业的泰斗胡亚美首次提交安乐死立法议案,并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:“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,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,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。”
1990年3月,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汉中案件”进行了公开审理,并报至最高人民法院。在最高法院“不作犯罪处理”的批复下,汉中法院于1992年3月做出终审判决:王明成及蒲连升无罪。
1994年10月,在上海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安乐死学术讨论会,就安乐死的医学、社会、伦理、法律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。陈蕃等人发出《关于建立“自愿安乐死协会”倡议书》,并拟就了《中国自愿安乐死协会章程(草案)》,受到社会的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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